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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部门: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1/12/11 9:05:57 人气:6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健全学院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教学质量和行政质量的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构建学院“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工作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一、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广林  张  廷

副组长:何永平  涂慧英  李  军  倪子君

成  员: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是学院质量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质量评价的相关工作。

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行政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复议三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何永平

成  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简称督评组),组长由系部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教学督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代表组成。督评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科研办主任兼任。

(二)行政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何永平

成  员: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质量评价复议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广林   张  廷

成  员:何永平  涂慧英  李  军  倪子君

二、工作职责

(一)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质量评价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分年度制定学院质量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并指导、检查、督促各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学院质量评价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4.定期编写发布学院年度质量评价报告;

5.根据国家对质量评价的新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质量评价理念与方法,推进学院质量评价改进。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1)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系(部)建立自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2)指导系(部)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

(3)审核、复议、公示系(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4)实地抽查系(部)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的工作情况;

(5)定期编制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2.系(部)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

(1)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2)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监督,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4)检查并督促本系(部)及教研室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

(5)负责本系(部)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发现好的教学和管理典型,帮助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

(6)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

(7)负责《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在本系(部)的落实工作,每学期末将院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本系(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同行听课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8)系(部)督评组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由本系(部)自行规定。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9)积极配合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工作,落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系(部)督评组组长应按时参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织的院、系(部)两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会议。

(三)行政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行政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各考核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考核指标;

2.指导各行政部门开展部门及个人考核工作;

3.审核、复议、公示行政质量评价结果;

4.实地抽查各行政部门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5.定期编制行政质量评价报告。

(四)质量评价复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受理部门或个人对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有关问题的申诉;

2.组织质量评价复议事件的审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拟定形成质量评价复议决定;

3.定期发布质量评价复议结果;

4.定期编制质量评价复议报告。

各部门将本部门制定的质量评价考核指标形成文件,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交至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同时各系(部)将成立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文件也一并交至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今后,除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系(部)督评组如有成员变动,及时提交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30


本文网址:http://zkb.hlbrzy.com/show.asp?id=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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